| 在设计院工作多年,对高层住宅设计中出现的很多问题感到疑惑,请朋友们给予解答,或大家有其他见解,我们共同讨论。 1。板式住宅的连廊是否针对第二疏散考虑呢,是应连接相邻阳台,还是楼梯间更为稳妥呢? 2。单元式住宅顶层为坡屋顶,楼梯间无法通向屋顶,与规范相悖,是否有解决办法呢? 3。从塔式高层的定义来看,是否可以理解为单个的单元式住宅呢?如果是,是否可以将板式高层理解为多个塔式住宅的组合呢? 高层住宅问题一定还有很多,希望交流中我们共同解决。 1.板式住宅连廊是针对第二疏散。连接楼梯间(或前室)为标准做法,连接阳台是瞎掰,谁家整天开着门让你串? 2.坡屋顶也有平台吧,楼梯能出平台也行。要是实在没有,恐怕就得做剪刀梯了。 3.塔式住宅必须是独立的,只有一个公共交通空间;而板式为多个单元连体,概念不同。 其实关于高层住宅消防问题,规范中有很多不确定的条文,必须实际咨询消防局。这也是权利腐败的一条路,为何规范不能定得严谨一点? 唉,说远了 两位谈的都很实在。是很现实的问题。听说高规要修订,可以去那里发表一下建议。 http://www.china-fireren.com/bbs/list.asp?boardid=2 呵呵,二楼说的不错啊,是有点利用职权腐败的意思啊,不过只能在设计过程中不断地理解规范,合理解释,多多沟通了。 其实规范也不见得是不想定得严谨,但规范的变化总是赶不上设计的变化而已。 我觉得规范的制定不应该总是注重在量化方面,而应该更多的在原则性等方面加强。量化方面的事情应该交给设计方通过计算获得,只要他是符合原则的,都是可以的。而我们现行的规范就是在量化方面过多,造成实施时的可超作性不强,很是死板并且互有矛盾,而在原则性方面又多含混不清之处,弄得出现纵多的理解偏差和执行偏差。 比如这两条: 6.2.3.2 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。 6.2.4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;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。 而这时要求十层及以上要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,如果这时阳台或凹廊与楼梯间连通,那十层以上还算单元式吗?我觉得成了通廊式了,那按那条好呢? 所以我做过不连通楼梯间的,消防部门也通过了。理由是消防时疏散从楼板连通的阳台翻过是可以的。 规范定的太细,造成执行时经常会顾此失彼。 有个问题想请教各位前辈,请不要笑,什么是塔式住宅、板式住宅及单元式住宅? 看看住宅设计规范中的解释 2.0.20 单元式高层住宅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,每单元均设有楼梯、电梯的高层住宅。 2.0.21 塔式高层住宅 apartment of tower building 以共用楼梯、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。 2.0.22 通廊式高层住宅 gallery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以共用楼梯、电梯通过内、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。 这里有几个含混的地方: 1、“住宅单元”是什么?一梯两户不用怀疑,三户呢?四户呢?...没明确规定。因此有把两三个塔式相连套用单元式的。 2、以共用楼梯、电梯为核心布置“多套住房”的高层住宅。多套住宅何为多?两套?三套及以上?不明确。因此有把仅有一个单元,每层两户的高层当塔式的。 3、通廊式更是胡涂。哪个多套的塔式没有走廊连通? 这样强行分类显然和设计的灵活性冲突太甚。实际设计的方案介于边缘地带的非常多,使得很难适用相应规范。其实只要制定相应准则,每个方案对比该准则,具体情况具体分析。这样才能合情合理。 请问大家,什么叫“第二疏散”? 我也有疑问:设计技术措施中定义板式建筑和塔式建筑是看他们的长高比P=L/H. P>2.5为板式建筑,P<=2.5为塔式建筑.这样的话,我们概念里的板塔就可能不同了吧? 我同意见多不怪的说法,好多类似的问题只能看消防局的脸色了。没准今天能通过的方案明天就给你毙了! 住宅设计规范要求:4.1.8 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连通. 那么,条文说明又推荐北京一住宅在5. 8. 10层设联系廊,我们院总因此要求设计人以此方法设计执行. 可如果针对一12层左右小高层而言,是不是有些浪费面积呢,况且,7层的多层住宅都不用电梯,为什么要在5层就要设呢. 各院是否有其他的设计方法呢? 我很aleaf能够考虑到以上的观点,对我是个启发. 佩服 住宅设计规范明确指出,高层住宅应设封闭的垃圾收集空间,但我们设计和看到的情况往往把它忽略了.洗耳恭听各位的观点. 当前,对信报箱的布局、位置及设计形式是有争议的。根据《住宅设计规范》(GB50096—1999)第4.2.4条规定,高层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、管理室及信报间。由于当前高层住宅单元门通常采用电子对讲门,并且一些住宅小区规划中考虑了物业管理及组团封闭管理模式,通常做法是将组团中的数百户的信报箱集中在组团入口处,与管理有机联系在一起。但是,考虑到高层住宅小区内住户数多,为便于居民方便随时查收和可以就近收取信件,在住栋入口处设置信报箱应该是较为可行 请教:高层住宅公共空间现在已成为各种功能集中的空间,除了布置有管井\表箱还有什么新设备,材料,功能用处,各位不妨提出来,大家讨论讨论. 顶一下 该住宅为16层每层800平方米,下四层为综合用房高度为46米左右,是按塔式还是单元式?中间有6米把四层以上隔开,隔开墙面开窗为卫生间窗,窗要不要做防火窗?屋面可联起来,按塔式得做防烟楼梯间,按单元式安全出口怎么算,还各位赐教,见下附件图. dongdong wrote: 该住宅为16层每层800平方米,下四层为综合用房高度为46米左右,是按塔式还是单元式?中间有6米把四层以上隔开,隔开墙面开窗为卫生间窗,窗要不要做防火窗?屋面可联起来,按塔式得做防烟楼梯间,按单元式安全出口怎么算,还各位赐教,见下附件图. 我说说几个看法: 1、按单元式说不通,因为你上部都没连通。如果想套单元式,你十层以上就得想法把楼电梯间连通。只屋顶连通是不行的。 2、咱们下部都连通,这可不可以算一栋楼,因为每层才800,不到1000的防火分区限额。这样大概可以不设防火窗。 3、楼电梯设置不合理。疏散楼梯3000mm太宽,电梯前室太窄,才1700。 aleaf wrote 那就是说得按塔式,做防烟楼梯间可以了, 同意斑竹的意见 按塔式的6米间距应该不满足消防间距吧,防火窗肯定是要做的,两个转角窗也要做防火。 zxc1118 wrote:按塔式的6米间距应该不满足消防间距吧,防火窗肯定是要做的,两个转角窗也要做防火。按你这样说,是把这栋楼分成两个单体,而楼上那位觉得防火面积没超按一栋楼考虑,不用设防火窗 aleaf wrote: 我说说几个看法: 1、按单元式说不通,因为你上部都没连通。如果想套单元式,你十层以上就得想法把楼电梯间连通。只屋顶连通是不行的。 2、咱们下部都连通,这可不可以算一栋楼,因为每层才800,不到1000的防火分区限额。这样大概可以不设防火窗。 3、楼电梯设置不合理。疏散楼梯3000mm太宽,电梯前室太窄,才1700。请问1,这栋楼是十六层,作为一栋楼他有两个安全疏散口,大大满足了高规6.1.1及6.1.1.1规定,如果是十八层以上呢,是不是上部结构,均应设剪刀梯,以满足高规6.1.1.1规定,这时这能算是一栋楼吗?2.此图是不是有两个前室,消防电梯一个,楼梯间及普通电梯一个,那入户门要设乙级防火门,有必要吗,为什么不能共用前室,面积应该够 ding |